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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報稅的時候,總是無法用到"列舉扣除額",
看著桌上特別保留的醫療收據,捐款收據,
總是有種功虧一匱的心情。

去年豆豆出生,花了一大筆生育費用;
也繳了房貸,
滿心期待有了這兩筆大額支出,
能一舉突破列舉扣除額的門檻。

結果,
還是用不到......orz
又要被合法搶劫了.......

為什麼坐月子的費用不算"醫療及生育費用"呢??
這是生小孩最大額的支出呢~~~
不禁想起剛出社會時的房東了,
那幾年我們繳的房租是可以抵稅的,
真是佛心來的守法房東。

結論(以98年綜所稅的規定來說):
生一個小孩,會有$82000的"免稅額";
至於小孩所衍生的扣除額,皆是實報實銷。
(部份項目有扣除的上限,例如:人身保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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